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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图

董事会
依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设董事七至九人,任期三年,采候选人提名制度,由股东会就董事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连选得连任。
前项董事名额中,独立董事人数三人以上,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同意互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对外代表本公司。
本届董事共九席,任期自2025年07月01日至2028年06月30日
本公司依据所订定之「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董事会成员组成考量多元化,并应普遍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须之知识、技能及素养。 为达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标,董事会整体应具备之能力如下:
本公司现任董事成员共九位,其中包含独立董事四席,以确保董事会之独立性,比例为44%;
董事会成员中两位为女生,比例达22%
其中两席董事为配偶;
独立董事均符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有关独立董事之规范,董事间无二亲等以内亲属之关系,无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3规定第3项及第4项规定情事。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於2018年05月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114年度工作审议作业汇整如下:
一、财务报表
二、内部控制制度
三、签证会计师独立性及适任性评估
四、签证会计师之委任及报酬
五、审计委员会绩效评量自评问卷
六、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七、内部稽核单位之稽核计画及执行情形
审计委员会相关成员
| 职称 | 姓名 | 主要(学)经历 | 现职 |
| 独立 董事 |
朱尚祖 | 国立交通大学电子研究所硕士 联发科技(股)公司执行副总暨共同营运长 哲库科技策略长 小米科技产业投资部合夥人 华邦电子(股)公司研发工程师 |
慧荣科技平台与策略资深副总 |
| 独立 董事 |
周宇军 | 美国纽约大学石溪分校电机硕士 智邦科技(股)公司经理 上元科技(股)公司副总 凌翔科技(股)公司总经理 博通科技处长 |
__ |
| 独立 董事 |
马嘉应 | 东吴大学会计学系专任教授 东吴大学研究发展长 东吴大学主任秘书 东吴大学会计学系主任 政治大学财政系兼任教授 中正大学资讯科学及会计学系兼任教授 交通大学生物科技系兼任教授 美国俚海大学商学及经济学院博士 台湾注册会计师 美国新泽西注册会计师 中国大陆注册会计师 |
东吴大学会计学系专任教授 旺旺友联产物保险(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益安生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鼎翰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海悦国际开发(股)公司独立董事 |
| 独立 董事 |
卢文祥 | 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管理博士 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顾问兼经济组组长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副局长 台湾台北、士林、花莲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台湾板桥、士林地方法院民刑庭法官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
卢文祥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人 磐安智慧财产教育基金会资深顾问 私立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教授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特聘商业事件调解人 宝一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亚果生医(股)公司独立董事 |
依据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其人数不得少於三人,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 职称 | 姓名 | 主要(学)经历 | 现职 |
| 独立 董事 |
朱尚祖 | 国立交通大学电子研究所硕士 联发科技(股)公司执行副总暨共同营运长 哲库科技策略长 小米科技产业投资部合夥人 华邦电子(股)公司研发工程师 |
慧荣科技平台与策略资深副总 元满科技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 科络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独立 董事 |
周宇军 | 美国纽约大学石溪分校电机硕士 智邦科技(股)公司经理 上元科技(股)公司副总 凌翔科技(股)公司总经理 博通科技处长 |
__ |
| 独立 董事 |
马嘉应 | 东吴大学会计学系专任教授 东吴大学研究发展长 东吴大学主任秘书 东吴大学会计学系主任 政治大学财政系兼任教授 中正大学资讯科学及会计学系兼任教授 交通大学生物科技系兼任教授 美国俚海大学商学及经济学院博士 台湾注册会计师 美国新泽西注册会计师 中国大陆注册会计师 |
东吴大学会计学系专任教授 旺旺友联产物保险(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益安生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鼎翰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海悦国际开发(股)公司独立董事 |
| 独立 董事 |
卢文祥 | 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管理博士 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顾问兼经济组组长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副局长 台湾台北、士林、花莲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台湾板桥、??林地方法院民刑庭法官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
卢文祥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人 磐安智慧财产教育基金会资深顾问 私立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教授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特聘商业事件调解人 宝一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亚果生医(股)公司独立董事 |
协助董事会订定并定期检讨董监事与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且定期评估与订定董监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依据本公司永续发展委员会组织规程,本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其中应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参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永续发展委员会职权
本委员会秉於董事会之授权,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提报董事会:
一、制定、推动及强化公司永续发展政策、年度计画及策略等。
二、检讨、追踪与修订永续发展执行情形与成效。
三、督导永续资讯揭露事项并审议永续报告书。
四、督导本公司永续发展守则之业务或其他经董事会决议之永续发展相关工作之执行。
永续发展之专(兼)职单位协助本委员会推行各项计画,涵盖下列编组任务,并向本委员会呈报永续发展之执行情形:
一、公司治理小组:负责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订定合理之薪酬政策及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教育训练,及利害关系人沟通机制,以实践公司永续发展之目标。
二、永续环境小组:负责环境管理制度、遵循环境相关法规及国际准则等、评估永续转型、提升资源使用率、气候变迁因应机制,及设立环境管理专责单位或人员,以达成环境永续之目标。
三、社会公益小组:负责人权管理政策与程序、遵循人权相关法规及国际准则等、建立组织内所有成员(如员工、子公司、合资等)及价值链重要成员内外部沟通、评估相关风险及管理机制,及促进社区发展及文化发展,以达成永续 经营之目标。
四、永续资讯揭露小组:负责永续资讯管理政策、遵循永续资讯揭露之相关法规及国际准则等,充分揭露具攸关性及可靠性之永续资讯,以提升永续资讯透明度。
跨部门小组执行前项编组之业务、汇整执行计画或其他永续相关事务,并向永续发展之专(兼)职单位或本委员会提报执行成果。
永续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
| 职称 | 姓名 | 主要(学)经历 | 现职 |
| 总经理 | 王是琦 | 美国马里兰大学电机博士 逢甲大学电机所副教授 华邦电子技术研发处长 台积电资深专案经理 扬智科技协理 |
立积电子总经理 |
| 独立 董事 |
马嘉应 | 东吴大学会计学系专任教授 东吴大学研究发展长 东吴大学主任秘书 东吴大学会计学系主任 政治大学财政系兼任教授 中正大学资讯科学及会计学系兼任教授 交通大学生物科技系兼任教授 美国俚海大学商学及经济学院博士 台湾注册会计师 美国新泽西注册会计师 中国大陆注册会计师 |
东吴大学会计学系专任教授 旺旺友联产物保险(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益安生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鼎翰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海悦国际开发(股)公司独立董事 |
| 独立 董事 |
卢文祥 | 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管理博士 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顾问兼经济组组长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副局长 台湾台北、士林、花莲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台湾板桥、士林地方法院民刑庭法官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
卢文祥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人 磐安智慧财产教育基金会资深顾问 私立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教授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特聘商业事件调解人 宝一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亚果生医(股)公司独立董事 |
为落实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等永续发展目标,本公司董事会於2024年12月26日於辖下设置永续发展委员会,并委任两席独立董事为委员会成员,展现立积落实企业永续发展之决心。
防范内线交易办法执行情形
本公司已订定「内部重大资讯处理暨防范内线交易管理办法」,每年对现任董事、经理人及所有员工办理相关法令之教育宣导。
113年举办年度诚信经营、营业秘密保护及防范内线交易之教育训练,参与训练人数共289人,受训时数共计289小时,训练涵盖率达100%,达成公司年度训练目标。
内部重大资讯处理暨防范内线交易管理办法
订定董事不得於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闭期间交易其股票。
114年度各季封闭期间如下:
| 获悉内容 | 公告日期 | 封闭期间 | 备注 |
| 公告114年第一季财务报表 | 114.04.30 | 114.04.15~114.04.30 | 公司内部人仍不得违反证券交易法157-1条之消息沉淀期间规定 |
| 公告114年第二季财务报表 | 114.07.31 | 114.07.16~114.07.31 | 公司内部人仍不得违反证券交易法157-1条之消息沉淀期间规定 |
| 公告114年第三季财务报表 | 114.10.30 | 114.10.15~114.10.30 | 公司内部人仍不得违反证券交易法157-1条之消息沉淀期间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