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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圖

董事會
依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三人以上,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並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本屆董事共九席,任期自2025年07月01日至2028年06月30日
本公司依據所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多元化,並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本公司現任董事成員共九位,其中包含獨立董事四席,以確保董事會之獨立性,比例為44%;
董事會成員中兩位為女生,比例達22%
其中兩席董事為配偶;
獨立董事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董事間無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關係,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2018年05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113年度工作審議作業彙整如下:
一、財務報表
二、內部控制制度
三、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四、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
五、審計委員會績效評量自評問卷
六、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七、內部稽核單位之稽核計畫及執行情形
審計委員會相關成員
|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現職 |
| 獨立 董事 |
朱尚祖 |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碩士 聯發科技(股)公司執行副總暨共同營運長 哲庫科技策略長 小米科技產業投資部合夥人 華邦電子(股)公司研發工程師 |
慧榮科技平台與策略資深副總 |
| 獨立 董事 |
周宇軍 | 美國紐約大學石溪分校電機碩士 智邦科技(股)公司經理 上元科技(股)公司副總 凌翔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博通科技處長 |
__ |
| 獨立 董事 |
馬嘉應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東吳大學研究發展長 東吳大學主任秘書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主任 政治大學財政系兼任教授 中正大學資訊科學及會計學系兼任教授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兼任教授 美國俚海大學商學及經濟學院博士 台灣註冊會計師 美國新澤西註冊會計師 中國大陸註冊會計師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鼎翰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海悅國際開發(股)公司獨立董事 |
| 獨立 董事 |
盧文祥 |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管理博士 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顧問兼經濟組組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 台灣台北、士林、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台灣板橋、士林地方法院民刑庭法官 北京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南京師範大學特聘教授 |
盧文祥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資深顧問 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兼職教授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特聘商業事件調解人 寶一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現職 |
| 獨立 董事 |
朱尚祖 |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碩士 聯發科技(股)公司執行副總暨共同營運長 哲庫科技策略長 小米科技產業投資部合夥人 華邦電子(股)公司研發工程師 |
慧榮科技平台與策略資深副總 元滿科技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科絡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獨立 董事 |
周宇軍 | 美國紐約大學石溪分校電機碩士 智邦科技(股)公司經理 上元科技(股)公司副總 凌翔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博通科技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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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 董事 |
馬嘉應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東吳大學研究發展長 東吳大學主任秘書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主任 政治大學財政系兼任教授 中正大學資訊科學及會計學系兼任教授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兼任教授 美國俚海大學商學及經濟學院博士 台灣註冊會計師 美國新澤西註冊會計師 中國大陸註冊會計師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鼎翰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海悅國際開發(股)公司獨立董事 |
| 獨立 董事 |
盧文祥 |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管理博士 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顧問兼經濟組組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 台灣台北、士林、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台灣板橋、士林地方法院民刑庭法官 北京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南京師範大學特聘教授 |
盧文祥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資深顧問 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兼職教授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特聘商業事件調解人 寶一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協助董事會訂定並定期檢討董監事與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且定期評估與訂定董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依據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權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三、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四、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協助本委員會推行各項計畫,涵蓋下列編組任務,並向本委員會呈報永續發展之執行情形:
一、公司治理小組:負責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訂定合理之薪酬政策及員工績效考核制度、教育訓練,及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以實踐公司永續發展之目標。
二、永續環境小組:負責環境管理制度、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評估永續轉型、提升資源使用率、氣候變遷因應機制,及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三、社會公益小組:負責人權管理政策與程序、遵循人權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建立組織內所有成員(如員工、子公司、合資等)及價值鏈重要成員內外部溝通、評估相關風險及管理機制,及促進社區發展及文化發展,以達成永續 經營之目標。
四、永續資訊揭露小組:負責永續資訊管理政策、遵循永續資訊揭露之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資訊,以提升永續資訊透明度。
跨部門小組執行前項編組之業務、彙整執行計畫或其他永續相關事務,並向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或本委員會提報執行成果。
永續發展委員會相關成員
|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現職 |
| 獨立 董事 |
馬嘉應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東吳大學研究發展長 東吳大學主任秘書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主任 政治大學財政系兼任教授 中正大學資訊科學及會計學系兼任教授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兼任教授 美國俚海大學商學及經濟學院博士 台灣註冊會計師 美國新澤西註冊會計師 中國大陸註冊會計師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鼎翰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海悅國際開發(股)公司獨立董事 |
| 獨立 董事 |
盧文祥 |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管理博士 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顧問兼經濟組組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 台灣台北、士林、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台灣板橋、士林地方法院民刑庭法官 北京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南京師範大學特聘教授 |
盧文祥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資深顧問 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兼職教授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特聘商業事件調解人 寶一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為落實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等永續發展目標,本公司董事會於2024年12月26日於轄下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並委任兩席獨立董事為委員會成員,展現立積落實企業永續發展之決心。
防範內線交易辦法執行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每年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辦理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
112年度已於12月26日對全體員工進行營業秘密及內線交易注意事項教育宣導,教育訓練總授課時數為299小時,共299人次參與課程。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
訂定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113年度各季封閉期間如下:
| 獲悉內容 | 公告日期 | 封閉期間 | 備註 |
| 公告113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 113.04.25 | 113.04.10~113.04.25 |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157-1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
| 公告113年第二季財務報表 | 113.07.25 | 113.07.10~113.07.25 |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157-1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
| 公告113年第三季財務報表 | 113.10.31 | 113.10.16~113.10.31 |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157-1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
| 公告113年度財務報表 | 114.02.27 | 114.01.28~114.02.27 |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157-1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